2014年06月11日 发布 |
据统计,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黑龙江“11·15”网络制售抗癌假药案等重大网售抗癌假药案件16件。以2013年3月破获的江苏“12·3”雷某跨国代购销售假抗癌药案为例:犯罪嫌疑人雷某雇人从印度购买来源不明的抗癌药吉非替尼片等,通过百度论坛发帖宣传销售,以支付宝收款,以邮寄方式将药品寄送给买家。经查,涉案药品全部为假药,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雷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有媒体曝光一些商家在互联网上宣称通过海外代购向国内低价销售印度版“易瑞沙”等抗癌药。这类药品在外包装上没有标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其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无中文标识,且销售价格仅为合法“易瑞沙”的1/10。 经查,这类药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多为不法分子仿冒国外知名药品在国内黑窝点生产,或通过国外个人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邮寄回国销售,均为假药。 在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使用这类药品,以免上当受骗,威胁生命健康。如发现销售类似产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抗癌药均为处方药。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禁止销售处方药。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网上销售非处方药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详细名单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如需网上购药,应选择上述合法企业购买,且应是非处方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