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房颤)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疾病。据统计,中国目前房颤患者约为900万,绝对数量占世界首位,已经成为目前心血管医疗工作的重点。房颤可对生命造成巨大的威胁:心悸,中风和心功能下降。房颤中风率比健康人高5-17倍,死亡率高出正常人3倍以上。尤其是合并其它心脏病的,风险更高,且手术费用昂贵,预后较差,患者家庭及社会的成本显著增加。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历经60年的岁月沧桑,始终坚持公益研究和公益服务的宗旨,秉承“中西医结合、医药相长,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仁心仁术,前沿前驱”的院训精神,为切实解决部分贫困群众就医难题,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发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宣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公益理念。
一、救助对象
(一)在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手术患者,不超过100名。
(二)救助病种:单纯房颤、房颤合并其它心脏疾病(需无血栓发生或有血栓但无相关神经系统严重并发症;“再次”手术不属于本次救助范围)。
(三)救助手术:单纯房颤消融术、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瓣膜置换或成形)、冠心病(搭桥手术)、先心病矫治、大血管疾病等同期进行房颤的外科治疗等
二、救助条件
患者为低收入人群,包括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户”,或持乡镇级以上相关证件和证明信。须满足以下经济条件之一:
(一)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患者;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或“五保户”人员;
(三)国家、省、市、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国家、省、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五)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并能提供个人及家庭贫困情况证明,加盖居(村)委会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救助: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
(二)家庭拥有2处及2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人均住房估值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
四、救助范围与标准
(一)救助范围
1.本项目对在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进行心脏手术的患者医疗自费部分给予救助。
2.本项目优先救助第二条救助对象中申请人满足1-4类经济条件的特殊群体患者,优先救助南京市医保或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贫困患者。
3.救助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
4.同一申请个体不予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1.系统结算患者(即南京市医保或非南京市医保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患者):予以自费部分不高于80%资助;
2.非系统结算患者(即需要拿发票回当地报销的患者):予以发票总额不高于50%资助;
3.普通贫困患者,费用一次资助最高50000元/人;
4.特殊贫困患者,经医院及基金会审核认定后,可以予以自费范围内的全额资助,即自付部分全部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人。
五、救助流程
(一)患者到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确诊疾病;
(二)符合救助要求的贫困患者可向医院胸心外科领取或登陆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瑞华医疗救助申请资料;
(三)患者资料需真实、完整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请民政部门对患者家庭贫困情况出示意见加盖公章、提供贫困证明;
(四)患者向医院胸心外科提交申请材料;
(五)院方组织相关专家审核患者材料,并提交基金会审核;
(六)基金会反馈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患者,医院安排手术并实施救助;
(七)患者签署《受益确认书(按手印)》提交医院;
(八)出院时医院将在患者发票盖瑞华救助章,注明项目救助金额,医院将《受益确认书》、《发票复印件》、《出院证明(盖科室章)》及《费用清单》提交至基金会。
六、付款方式
医院向基金会每季度末提报《季度救助情况清单》,经基金会审核无误后,将季度救助款拨款至医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