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关于做好2024年12月(第三批次)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为做好2024年12月(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核

1、“答辩申请及审核”。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秘书审核。

2、“答辩”。 各二级培养单位自主安排答辩事宜。

3、“答辩结果录入及审核”。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结果录入”,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秘书审核。【答辩材料包见附件】

二、学位申请及资格审核

1、“学位授予数据录入及审核”。学生在系统里录入学业信息,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审核确认,尤其专业、学位类型等易错字段信息要确认无误。此部分数据将作为上报教育部学位平台论证学位证书使用,上报后数据无法修正,请学生务必认真准确核对,二级培养单位仔细复核。

2、“科研成果上传及审核”。学生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中文或英文见刊文章全文;或英文文章录用通知+定稿论文;其他附件如杂志社证明等),用于学位申请的小论文附件需为导师签字扫描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可附在学位申请书正文最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交由分委会审核。分委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在系统线上审核,未成功提交科研成果附件者将无法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

【学生端操作:“科研管理”-“发表论文登记”-需登记上传完整并保存;“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勾选用于学位申请的小论文;提交】

3、“学位申请书正文及盖章页”。院系审核通过答辩申请后,学生从“答辩申请”界面导出学位申请书正文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暨学位申请书盖章页),相关字段信息系统可直接抓取,分别打印,均一式两份,正文需胶装,补全内容及完善签字后交至培养单位。

4、“科技档案审核”。学生在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领取科技档案袋,并按照答辩材料包中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卷内目录粘贴于封面,在责任人处签字,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答辩材料包见附件】

5、“论文归档”。 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5份:科技档案袋1份(培养单位归档于校档案馆),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4份(分别寄送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中信所或中社科及学院存档)。

学位论文电子版在校图书馆管理系统中提交,提交要求及时间安排见后续通知。

三、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时间安排:

1.请各位同学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完成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

2.如参加答辩的同学为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负责人,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填报,并于系统生成打印《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于毕业答辩时一同完成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的结题汇报,并将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签字表、项目相关成果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随学位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处。

时间

工作内容

11月15日- 11月21日

答辩申请

11月21日-11月28日

学位论文答辩

11月29日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以上为初拟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答辩相关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且博导不少于三名。专家中至少包括两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正高职称专家、一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答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 建议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答辩专家组中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学专业的专家。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申诉复议的请务必待复审结果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并于学位申请时将复试结果打印放入科技档案。

2.未拍摄学位证照片的在职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务必于申请学位时,提交电子版证件照片(要求见附件2)至教育处,照片命名: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szxyjyc@126.com。 

附件:

答辩材料包.zip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