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6月补充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对象
完成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
二、答辩审批、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7月14日-7月16日 | 答辩申请 |
7月15日-7月23日 | 学位论文答辩 |
7月23日-7月24日 |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7月25日 | 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三、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1.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检查“毕业与学位”栏目,逐一进行培养环节填写,条件都满足后,可以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七年制学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作录入发表学术论文信息要求。)
2.提交完“学生答辩申请”,经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院秘书审核通过之后,方可以提交“答辩结果录入”。
3.填写“学位授予数据录入”,此部分数据作为上传到教育部系统论证学位证书使用,填写后无法修正,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填写“学位授予申请”。
5.提交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原件或录用通知(中文期刊录用通知需导师确认签字,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确认盖章),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现场审核(七年制学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作要求)。
四、学位申请材料归档要求
(一)按照答辩材料包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并在责任人处签字,科技档案袋在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领取。卷内目录粘贴于科技档案袋封面。
(二)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定稿后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5份。提交校图书馆1份、科技档案袋1份、学院3份(分别用于提交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和学院留存)。学位论文纸质版在提交校图书馆的同时,需在其“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电子版,论文提交具体事项请详阅图书馆主页“学生服务”“学位论文提交”专栏或关注“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保密论文应做好相应标注,保密论文不参加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五、其他事项
未提交纸质版毕业生照片的研究生,务必于申请学位时,提交4张纸质版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制作)至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港澳台及留学生请提交至国教院),各培养单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拍照补拍地址:洪武路166号洪武公馆408室,025-84506946。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