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12月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对象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中医大研字[2018]7号)要求的研究生。
二、 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1. 个人信息完善
申请人需在研究生系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栏目下完善个人信息。相关个人信息将会和教育部研究生学籍联网,学生毕业后相关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每位研究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2. “学生答辩申请”。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七年制学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作录入发表学术论文信息要求。)
如因前置培养环节未完成或者未录入而无法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的,请尽快与教育处三临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完成。
3. “答辩结果录入”。经审核“学生答辩申请”通过之后,完成“答辩结果录入”。
4. “学位授予数据录入”。此部分数据作为上传到教育部系统论证学位证书使用,填写后无法修正,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5. “学位授予申请”。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6. 科研成果审核。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或录用通知附件(所有附件需导师确认签字,原件备查),到教育处三临办公室现场审核(七年制学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作要求)。
三、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时间安排:
1.请各位同学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通过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的研究生方可进行答辩。现场审核内容详见附件中的答辩资格审核清单。
2.如参加答辩的同学为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负责人,请在毕业答辩时一同完成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的结题汇报。
3.申请地点:12号楼607办公室
时间 | 工作内容 |
11月22日-11月24日 | 答辩申请 |
11月24日-11月30日 | 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01日-12月04日 |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以上为初拟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答辩相关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且博导不少于三名。专家中至少包括两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正高职称专家、一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答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 建议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答辩专家组中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学专业的专家。
五、学位申请材料归档要求
1. 按照答辩材料包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并在责任人处签字,科技档案袋在三临办公室领取。卷内目录粘贴于科技档案袋封面。
2. 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定稿后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5份。提交校图书馆1份、科技档案袋1份、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3份(分别用于提交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存档)。学位论文纸质版在提交校图书馆的同时,需在其“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电子版,具体操作请详阅图书馆主页“学生服务”“学位论文提交”专栏或关注“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论文提交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保密论文应做好相应标注。
3.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提交2套完整的项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获得成果、验收专家名单及验收意见,上述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与学位申请材料一同交至教育处三临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申诉复议的请务必待复审结果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2.提交导师确认书的请务必于提交答辩申请时上交审核。
3.重申关于盲审合格意见有效期限:规定限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必须重新送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认定为盲审二次送审。(校学位办2021年3月8日补充)此次盲审通过的同学,请在本批次完成答辩,如尚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待学位授予条件满足后申请学位。
4.未提交纸质版毕业生照片的研究生,务必于申请学位时,提交2张纸质版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制作)至三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