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9

各科室: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

  1.申报内容符合《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鼓励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结合、多学科交叉研究,为申报国家级项目积累基础。

  2.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并已获国家或省厅其他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请人

  1. 项目申请采取双申请人形式,第一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各附属医院、药企,各有关医院在职人员并符合申报要求,为项目负责人;第二申请人为本校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负责项目指导。

  2.第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同一年度仅限申请一项,已获本项目资助者,项目执行期内不予申报。

  二、申报程序

  请各申请人下载《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认真填报,同时填报《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一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科技处(8号楼后面板房316)。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

  三、其他事项

  (一)南中医科学技术处将对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专家审定后,公布立项项目,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应发表不少于一篇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或SCI研究性论文。成果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执行期内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6817

  邮箱:jsatcm@126.com

附件3 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 南京中医药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4 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